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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全防范不可少

2016-08-15  来源:   点击:2735

        9岁女孩在父亲工作的厂房内玩耍,不慎掉入花坛中的消防池溺亡。父母把厂房出租方与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万余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8月15日下午14点20分进行初审,事件表现为小孩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厂房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池存在安全隐患。

 

 


茶山电镀机械厂租了仙岩某服装公司的厂房使用。案发当天,当事人9岁的女儿小婷(化名)跟父母到厂房内玩耍,之后不慎失足跌入消防蓄水池溺亡。

  悲痛的夫妻俩以茶山电镀机械厂出租方仙岩某服装公司的消防池蓄满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派出专人看守致其子溺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

 

庭审时,出租方仙岩某服装公司表示,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自身公司厂区关于禁止小孩在园区内嬉戏以防意外发生的纪律守则,同时表示小孩溺亡的原因是原告夫妇未尽到监护义务。

 

 

 

茶山电镀机械厂表示仙岩某服装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应是消防池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责消防池的安装,应当对消防池有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警示义务。及原告签有小孩进入并履行看护义务的《保证书》,证明小孩溺亡的原因是原告夫妇未尽到监护义务。

 

 

 

 


欲知后事如何

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的关键矛盾在原告与2位被告方之间应承担何种责任、责任的比例划分!原告提供的询问记录与工厂的实地考察都未落实所以另行通知二审。

 

 

请有小孩入住公司的注意下,望大家专人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准到车间,和危禁之地,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