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外贸服装行业行规公约

2017-01-17  来源:   点击:26

 

温州市外贸服装行业行规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温州市外贸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依照国家服装产业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规公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自律性公约,业内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三条 本行约所称外贸服装企业,是指从事外贸服装生产、销售、流通服务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

第四条 服装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树立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意识,认真执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行规公约,自觉规范服装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第六条 鼓励企业员工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提倡行业协调,团结、互助、自律,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发扬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商、互惠互利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法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律,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经营,进一步完善行业和企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行业公约

第九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反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公共权益,恪守文明竞争规范,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第十条 认真贯彻《质量法》,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艺纪律,遵循“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取胜,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取信”的宗旨,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客户需求的服装产品,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 接受委任生产境外产品时,应遵守贴牌生产的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和运输出境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法规。

第四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温州市外贸服装商会是代表本行业利益的社团组织,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开展行业调研,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 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牵头协调业内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行业评选先进活动和产品评优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努力创建规范行业。

第十七条 组织行业内外和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发展。

第五章 行约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促进行约的试行,对执行行约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法人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

第十九条 对违反行约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形式处理;对问题性质、情节严重者,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曝光、舆论批评、开除会藉,以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查询、取证,直至法律起诉的形式予以制裁。

第二十条 凡不服处理的,可以申诉复议,由商会组织调查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行约经温州市外贸服装商会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行约在实施过程中若与现行有关政策和法规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和法规为准绳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