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留温安居十条举措》的通知
2025-08-13 来源: 点击: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强城行动”、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引聚更多人才“来温州·创未来”,现根据人才新政40条,制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留温安居工作十条举措。
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招录大学生建缴补贴: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升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在130万元基础上再上浮50%,按195万元计算;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计算。以此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放宽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家属购房提取时限:高层次人才(根据最新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降低各类人才购房首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才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与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一致;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范围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70号),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大对各类人才支付购房款支持力度: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期房、二手住房的各类人才,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申请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首付款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减轻购房资金压力。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安置房购房款,缴存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安置房并签订安置房协议后,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申请直接提取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安置房缴款专户,用于支付安置房购房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建局)
提高各类人才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各类人才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各类人才留温缴存增值服务:深化“住房公积金+金融”合作,引入站位高、意愿强的金融机构,为各类人才留温安居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在温州人才之家“各类人才温信贷机构集群”的基础上,增加授信总额度10亿元。结合公积金缴存情况、高层次人才等级和劳动技能型人才持证情况,给予各类人才差异化的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金融机构)
深化住房公积金直抵人才租房租金机制:在提高无房租 房额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租房的服务机制,在全市范围一体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和住房公积金直抵租金改革,各类人才在纳入“住房公积金长租房”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可通过长租房线上管理系统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抵扣租金,并享受免押金、租房“折扣补贴”等优惠。加强对连续租住6个月以上的人群进行监测、分析,以“长租率”提升“留温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设立大学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导服务专区:在温州大学城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性指导服务专区,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安居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配套提供银行金融产品服务咨询和办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合作单位的资源整合,围绕毕业大学生在温生活期间的求职、文化、娱乐、餐饮、通讯等方面提供创新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认定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启封时可往前补缴3个月计入连续缴存,缩短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时限要求,并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享受同权、同优惠。(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