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降低 企业营商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1-09  来源:   点击:194

 

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营商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提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降税费成本

 1.落实组合式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 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对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且符合产业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导向,以及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情形且发生严重亏损的企业,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降用地成本

 3.完善工业用地用海供给。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首期 可以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或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

4.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5.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 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6.免除产业类别调整责任。企业因市场环境重大变化、产业 转型升级等,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可申请调整优化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产业类别,经县 (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降用能成本

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连续生产型企业用电成本,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 为深谷时段。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免收不满1 千伏的小微企业天然气机组容量电费。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 市场化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加快培育售电主体,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交易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温州供电公司)

 8.降低企业非生产性用电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经批准通过新建、存量建筑拆除重建或扩建等方式改建符合条件的员工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可向镇街企业服务中心提出诉 求,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制造业企业员工宿舍生活供电管理工作指引》办理。(责任单位: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9.全面推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对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燃气和网络(包括有线和无线网 络)接入业务实行联合报装一类事一次提交、一次完成,进一步提高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通发办、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市公用集团、市资规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降用工成本

10.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等政策。继 续执行缓减工会经费政策。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

 11.加强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加大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集中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鼓励各产业园区向符合产业导向的工 业企业和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已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扩建或新建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用房,并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12.深化企业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落实以居住证为主 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简化居住证转换手续,实现企业外来用工子女零门槛就学。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入学,就读公办学校达90%以上(不含政府购买服务)。推行企业认定+收入/个税的方式评定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人才子女优先照顾、统筹安排的优待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五、降物流成本

 13.减免各类通行费用。继续实施ETC车辆基本优惠、国际 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免费等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实施温州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持续推进海船一船多证一次通办(多证联 办)及不停航办证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举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温州海事局)

14.推动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工业互联快递服务网,鼓励发展工厂+电子商务+快递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邮政快递企业研发智能立体仓库。聚焦5+5产业,进 一步发掘和培育入厂物流、智能仓储、供应链管理等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典型项目,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一体化服务等嵌入式驻厂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5.拓展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推动海铁联运站点从单点向多 点、省内向省外拓展。推进瓯江航道实际通航能力提升和锚地建设,争取尽快具备瓯江集装箱海河联运海进江模式运输能力。鼓励温州机场加强与浙南闽北赣东等地物流园区合作,探索空空中转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市商务局)

16.优化出口运抵申报程序。简化通关流程,推动港内船舶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推行船 边直提”“抵港直装”“穿梭巴士等改革举措;对外贸船舶提供预约式7×24小时联检服务,对外贸进出口货物提供预约式7×24 小时通关放行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

六、降融资成本

17.建立设备更新贷款直通车机制。推出技改贷款码, 实现设备更新融资一码管贷,实行135对接机制的金融机构, 针对企业扫码提交的设备更新融资需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3个工作日内开展授信对接,5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反馈。全年实现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专项贷款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分行)

 18.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千企万户大走访”“首贷培 植行动等服务载体,开展小微市场主体全方位金融增值服务六 大行动,引导更多优质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主体发展。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机制,为主导产业链配置链式金融专员,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组织企业参与优质资本赋能会、投融资对接会等,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责任单位: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市场 监管局、人行温州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

七、降制度性交易成本

19.健全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机制。推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企业开工建设前同步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进一步缩短办理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精简项目施工报建事项。不对工业项目的装配式建筑比例作强制性要求。允许社会投资工业项目自主选定施工单位后,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施工许可。企业因生产要求变化等原因需更换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应重新依法申请施工许可并经批准后实施; 需调整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按有关规定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21.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 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

22.迭代涉企中介一类事改革。以减、免、并推动涉批中介服务降本减负增效,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平台,深化市场化改革,力争中介服务费用降低3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八、降其他成本

23.降低算力使用成本。鼓励各地出台智算算力券政策,支持企业购买智算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4.减免涉企相关费用。推行初创企业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降低初创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经营性成本。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政策。继续减半收取餐饮住宿 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九、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5.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对行政检查事项按照一件事集成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实施亮码检查全链改革,以行政行为码为基础,打造事前统筹检查计划、事中赋码亮码检查、事后对检查工作及执法人员作风监督的全链条涉企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 新模式(即四新经济),按照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的原则,推行轻违轻罚免罚+符合条件首违不罚等服务型执法制度,合理合法扩展免罚事项和适用范围,率先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依法不予处罚具体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7.深化惠企政策直通车建设。建立健全政策集成式发 布机制,全面梳理市县两级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文件,形成覆盖全面、要素完备的政策事项库。通过智能搜索”“政策匹配 功能,实现涉企政策事项快速查询匹配,2025年全市惠企政策免 申即享方式兑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28.实行企业服务一个窗口。实施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一 体融合改革,建立线下以市县企服中心为平台,线上以帮企 云·企业之家为载体的集成化工作机制和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企业问题化解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经信局)

本措施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除外)。前发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创设门槛或条件加重企业负担,若有此类问题,企业可向帮企云·企业之家https://96666.wzjxj.wenzhou. gov.cn/wz-bqy-pc/#/web/home?siteCode=)或 96666 企业服务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