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纺织品芳香胺和甲醛的限制进行取消
2017-02-10 来源: 点击:1540
2016年10月12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3/2016/TT-BCT通报,同时2015年的37/2015/TT-BCT号通告废止。原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今年7月份才开始实施,然而不足半年既告终止。越南纺织和服装协会(VITS)声称该要求对企业来说耗时且成本高昂。23/2016/TT-BCT自2016年11月26日开始生效,越南市场是售卖的纺织品不再要求检查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留量。
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指标及政策的充分了解及关注,可以让企业针对性调控,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及物力成本。
原37/2015/TT-BCT公告要求:
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