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捍卫合法权利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2016-12-14 来源: 点击:1473
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2016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署名文章“坚决捍卫合法权利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全文如下: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年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始终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认真履行承诺义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多哈回合谈判陷入迟滞的情况下,中国继续高举多边贸易旗帜,无论是在巴厘岛还是内罗毕的部长级会议上,都充分发挥了负责任贸易大国的引领作用,推动世贸组织继续前行,为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
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遵守规则是国际贸易投资得以有序繁荣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作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多边贸易体制得到有效维护,多边规则得到认真遵守,是全球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贸组织规则已经成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严格遵守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以下称《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必须终止。作为世贸组织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中国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中国有句古话:言必信,行必果。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也是各成员的共同利益。目前,绝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已经提前或如期履行《议定书》第十五条项下的条约义务,对华终止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但是,仍有少数成员拒绝履行《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并刻意混淆《议定书》第十五条与其国内法中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甚至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与之挂钩。事实上,世贸组织本身的规则中并没有相关概念。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世贸组织164个成员中有此国内立法的寥寥无几,屈指可数。产能过剩更是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应对。这些与如期彻底履行世贸组织条约义务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坚决反对肆意曲解世贸组织规则、肢解多边贸易体制的行为。中方敦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重信守诺,遵守国际法准则,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对于个别成员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国将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同绝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一道,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严肃性。
面对世界经济的风险和挑战,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强调要“发扬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伙伴精神,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贸易和投资低迷,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多。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世贸组织成员越要加强团结,越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中国愿意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道,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重振贸易和投资的引擎作用,共同构建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的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