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关注册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1-13 来源: 点击:2469
各海关注册企业:
海关注册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已于近期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下列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三)加工生产企业。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需使用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三、年报期限
2015年6月30日。
四、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一)企业按时自行登陆“关企合作平台”报送年报的,系统自动接收,无需海关人工审核(系统自动接收后,“关企合作平台”应提示“年报审批通过”。如果长时间提示“发送海关成功”,请到注册地海关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申请人工确认。
(二)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年报的,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还应同时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请先行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度报告》中除“关键信息”以外的企业注册信息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不符的,《年度报告》完成自动或人工审核后,将自动更新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无需单独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温州海关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